很早看过英文原著,多年后才看了电影,电影的拍摄非常耗时耗钱曲折,我也喜欢凯文·科斯特纳的表演和导演,它获得了1991年最佳影片、最佳导演等奥斯卡奖项,可以说是经典史诗电影,但我还是觉得没有原著感受深。
看小说有更大的主动权,看电影主要是跟着电影走。
想象空间很重要,先读原著的时候,草原、印第安部落等等在我眼前浮现,电影直接展现的影像想象空间就小多了。
对,浮想联翩,相对于电影,文字更让人浮想联翩。
看了剧本、小说和电影的产生过程,原来不是我的想的那样。先有剧本,凯文.科斯纳劝编剧写成小说,三年后才拍成电影。
不过,我还是更喜欢《与狼共舞》的小说。
慕容雪村在《好文字可以托起一个灵魂(演讲稿)》里说:
同样,《铁皮鼓》也是杰出的小说,可是也拍不出好电影。虽然拍这个电影的,是德国的电影四杰之一,施隆多夫,但比较电影和小说两个文本,我不得不说,电影实在是没法看,像撒灰党、洋葱地窖等有力的章节,全都没有表现。
这是我最喜欢的小说,可惜我目前除了“非常喜欢”之外还说不出很多。
安静的夏夜,一个人看完了这本书,在公园里,晚风之中。
今晚决定重看一遍,让我安静地进入故事……
维基百科:
《与狼共舞》是一部1990年相当知名的电影,获得七座奥斯卡金像奖。此片描述美国在1860年代,南北战争结束时,一位美国士兵与印地安苏族的故事,这部电影中有不少台词坚持使用苏族的语言说出,旁白采英语字幕,在当时的美国电影圈,是很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