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早期微博 作业本:既然戴套强奸不算强... 早期微博 作业本:既然戴套强奸不算强奸 By 梦千寻 - 728 1 @作业本 既然戴套强奸不算强奸,那以后:蒙脸抢银行也不算抢劫,开车撞死人也不算撞人,带面具杀人也不算杀人,戴手套打人也不算打人,拿枪杀人也不算杀人,拿刀捅人也不算捅人,戴手套投毒也不算投毒,戴戒指盗窃也不算盗窃……哦,怪不得城管拿木棒铁棍打死打伤小贩都没被判刑呢! 2011-7-18 00:34来自新浪微博手机版 1条评论 透过窗户偷窥不算偷窥,穿着内裤的睡觉不算睡觉。请列位补充。 登录发表评论 你的评论可以尖锐,也可以湿疣! 取消回复登录发表评论
透过窗户偷窥不算偷窥,穿着内裤的睡觉不算睡觉。请列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