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十二怒汉》(12 Angry Men)是由米高梅公司制作的一部黑白电影,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瑞吉诺·罗斯(Reginald Rose)编剧,亨利·方达、李·科布、马丁·鲍尔萨姆等人主演。影片于1957年4月13日在美国上映。
影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案件的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而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而讨论结果必须要一致通过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
电影看点:
1957年的理想主义
获奖情况:
第30届奥斯卡金像奖 最佳影片(提名) 雷金纳德·罗斯 / 亨利·方达
第30届奥斯卡金像奖 最佳导演(提名) 西德尼·吕美特
第7届柏林国际电影节 金熊奖 最佳影片 西德尼·吕美特
第15届金球奖 电影类 最佳导演(提名)
第15届金球奖 电影类 最佳剧情片(提名)
英文简介:
A jury holdout attempts to prevent a miscarriage of justice by forcing his colleagues to reconsider the evidence.
[toggle title=谷歌翻译,仅供参考]
陪审团坚持要求他的同事重新考虑证据以防止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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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火台词:
Juror #8: Let me ask you this: Do you really think the boy’d shout out a thing like that so the whole neighborhood could hear him? I don’t think so – he’s much too bright for that.
Juror #10: Bright? He’s a common ignorant slob. He don’t even speak good English.
Juror #11: [who has a foreign accent] He *doesn’t* speak good English.
媒体评价:
这部影片的法庭戏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而且众多演员均有精彩表演,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
该片的场景单调得离奇—全片只有一个场景,可以创吉尼斯世界纪录。这一个能让所有观众痴痴地看上一个半小时的场景,就是一间陪审团的休息室,把旁边的小厕所计算在内都不会超过40平方米。导演用他魔术般的艺术表现力,在这间不足40平方米的房子里展现了耐人寻味的感人故事。(今晚网-今晚报评)
《十二怒汉》通常被认为是导演西德尼·吕美特的巅峰之作,而我以为,影片的剧本才是它杰出的关键。编剧雷金纳德·罗斯在缜密、理性、充满力量的剧作中,提出了一个伟大的命题:在民主社会中,人们应当如何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隐藏其后的是更高层面的哲学思考:在艰难的环境下,我们仍应力图保持对生命的尊重。罗斯的剧本,人物刻画饱满,悬念冲突迭起,起先是涓涓细流,中段是波涛汹涌,最后排山倒海一般的戏剧力量,至今仍有力地撞击着半个世纪后的观众。 (北京日报评)
影史钩沉:
- 1957年的[十二怒汉]算是西德尼·吕美特的电影处女作。他为了使几个主演体验到那种总是与同样的人被困在同一间房里的真实感觉,就让他们几小时都待在房里,不停地对台词,但是不录下来。
- 1957年的[十二怒汉],亨利·方达即是主演,又是该片的制片人。但是他不喜欢电影中的自己,因而他甚至没有在投影室看完成片。但是当他走出去时,他悄悄对导演西德尼·吕美特说,西德尼,它太出色了。
(看电影杂志)
图书摘录:
亨特·方达在片中饰演一名坚持良知的陪审员,他在一宗青少年被控谋杀邻居老人家的案子之中存有疑点,成为唯一不赞成判其有罪的陪审员。在他耐心申论自己的观点之后,逐渐获得其他陪审员的认同,最后整个扭转了原来的判决。这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而且众多演员均有精彩表演,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它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1997年重拍,由杰克·菜蒙、乔治·C·斯科特等主演。(周黎明《西片碟中碟》)
英语短评精选:
- Should be in everyone’s top ten list of greatest films of ALL TIME…..
机器翻译:应该在所有人最伟大的电影排行榜前十名。。。。。 - No bombs, no car chases but edge of the seat stuff none the less
机器翻译没有炸弹,没有汽车追逐,只有座椅边缘的东西
情节展开的不错,但是戴维斯主张的部分都只是模棱两可的推测,实际上挨个求证这些东西之后,孩子有可能是凶手,也有可能不是。只是控方的初期工作没有做好,辩方的交叉质询没有做好,案子应该重新调查,而不是简单的判决无罪。
看到有人截屏引用这个十一年前短评做庸俗群众代表我很荣幸。
现在我要补充的话,会说,权利机关的失职是一回事,合理质疑没有毛病,但结局判决无罪是有毛病的。因为不管群众是盲从机构推测,还是盲从男主推测,都只是被碾压。文艺青年批评我追求真相庸俗,那么只要和机构观点相反就行,接受无罪结局才是公平和正义吗。